不可徒受主的恩典
先有恩典才有誡命,這是神公義的作為。在舊約出埃及記事蹟中,明確啟示是神救贖祂的百姓在先,然後才頒布律法,申命祂的子民代代持守: 換句話說,從羔羊的血得到生命的,就一定要順服律法,這是聖經的綱要,是上帝公義的命令。
大衛是位合神心意的君王,因為他隨時禱告稱謝上帝,曾舉起救恩的杯,宣告報答耶和華所賜的一切厚恩(參詩116:12~13),而我們這些被抬舉的貧寒人,豈不更該警醒稱揚祂的聖名呢?彌迦書6章8節:『世人那!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,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?只要你行公義,好憐憫,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』。神的律法啟示了祂自己的性情,並且也要我們在祂性情上有份,為要建立我們良好的德行,能捨己愛鄰舍,拿一杯涼水,讓乾渴者得滋潤。
使徒保羅說既然蒙召,行事為人就當于蒙召的恩相稱,雅各書也強調了信心要有行為,聽道也要行道,神就在我們所行的事上必然賜福。夠奇妙吧!行事為人能討神喜悅得到益處的乃是自己,先受恩蒙福,再遵守順服,一切好處都不在祂以外。
回顧一生,耶穌基督揀選了我們,坎逆境中,祂又扶持賜予我們平安,除祂之外,我們真沒甚麼可誇的。願主幫助我們忠心順服持守誡命,敬畏神以基督的心去愛人,這不是為賺取功德,而是回應神的恩典。
